发布时间:2020-05-25 14:19:00
建(构)筑物消防人员考试属于**职业资格考试,自下而上分为初级(五级)、中级(四级)、(三级)、技师(二级)、(优等)五个等级。考试地点设在省、直辖市。发证机关为公安部、人力资源部。根据消防法的要求,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专业技能鉴定合格,取得建(构)筑物消防人员的专业资格后方可上岗。
建(构)筑物消防人员考试属于**职业资格考试,自下而上分为初级(五级)、中级(四级)、(三级)、技师(二级)、(优等)五个等级。考试地点设在省、直辖市。发证机关为公安部、人力资源部。根据消防法的要求,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专业技能鉴定合格,取得建(构)筑物消防人员的专业资格后方可上岗。
对于主要建(构)筑物的消防人员(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),其相关应用条件如下:
1、 受训人员
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、各单位消防管理人员、各消防工程公司未取得优等以上“建(构)筑物消防队员”资格的人员均可报考。
2、 培训内容
(1) 消防基本知识。
(2) 消防法规。
(3) 消防安全检查,巡查基础知识。
(4) 职业道德。
(5) 消防控制室监控。
(6) 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和维护。
(7) 自动报警和灭火设备的操作
教材一:建(构)筑物消防人员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是由消防行业特定工种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共同编写的教材。
教材2:《建(构)筑物消防员专业技能考试指导手册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是在消防行业特定工种专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指导下编写的。
教材3:建(构)筑物消防实战训练。
3、 职业资格考试流程
(1) 培训结束后,对理论知识和技能进行考核合格,颁发职业培训结业证书。
(2) 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,到消防行业特种作业技能鉴定站申请考试许可证。凭考试许可证,参加**统一职业资格鉴定考试。
(3) 通过**统一职业资格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试的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公安部消防局联合颁发长期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。
4、学生基本情况
根据**建(构)筑物消防职业标准,年龄18-50岁,文化程度初中以上,具有一定的表达、学习、分析和判断能力,视力、嗅觉、听力正常,动作协调,反应迅速,身体健康,没有传染病等影响学习的疾病史,身体状况能够保证学习的完成。